項目建議書,又稱項目立項報告,是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、國家和地方中長期規劃、產業政策、生產力布局、國內外市場、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,提出的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,是專門對擬建現項目提出的框架性的總體設想。
項目建議書的核心價值是:
——作為項目擬建主體上報審批部門審批決策的依據;
——作為項目批復后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依據;
——作為項目的投資設想變為現實的投資建議的依據;
——作為項目發展周期初始階段基本情況匯總的依據;
項目建議書主要從宏觀上論述項目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,從項目的市場和銷售、規模、選址、物料供應、工藝、組織和定員、投資、效益、風險等進行深入闡述,消除決策主體項目選擇的盲目性,著力闡述項目的規劃設想,極力突顯項目的社會和經濟效益,達到立項報批的目的。
可行性研究是確定建設項目前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工作,是在投資決策之前,對擬建項目進行全面技術經濟分析的科學論證,在投資管理中,可行性研究是指對擬建項目有關的自然、社會、經濟、技術等進行調研、分析比較以及預測建成后的社會經濟效益。在此基礎上,綜合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,財務的盈利性,經濟上的合理性,技術上的先進性和適應性以及建設條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,從而為投資決策提供科學依據。
編制依據
——國家有關的發展規劃、計劃文件。包括對該行業的鼓勵、特許、限制、禁止等有關規定;
——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要請示的批復;
——項目審批文件;
——項目承辦單位委托進行詳細可行性分析的合同或協議;
——企業的初步選擇報告;
——主要工藝和裝置的技術資料;
——擬建地區的環境現狀資料;
——項目承辦單位與有關方面確定的協議,如投資、原料供應、建設用地、運輸等方面的初步協議;
——國家和地區關于工業建設的法令、法規。如“三廢”排放標準、土地法規、勞動保護條例等;
——國家有關經濟法規、規定。國家關于建設方面的標準、規范、定額資料等。